“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统一疆土内,对南方少数民族聚居杂居的某些地区实行与汉族地区不同的统治制度。”土司制度历史悠久,始于秦汉縻制,唐代以后经过发展,宋代出现了土司制度的雏形,元代正式形成,明代至清初达到鼎盛,清雍正年间改革土司制度后逐渐衰落。
1. 石柱吐司
《明史》记载:“石渠,因有石潼关、石浦关而得名。后周置石州,唐改清江县,宋末置石渠安福司,元改石渠军民署,后仍为安福司。……明洪武八年,改石渠安福司为宣福司,属重庆府所辖。” 《清史稿》记载:“明洪武初,封宣抚使。崇祯年间……(马)祥林嫂又封宣慰使。顺治十六年,祥林嫂之子万年投降,仍封宣慰使。……乾隆二十五年,设石渠直办使司,改地方宣慰使为地方通盘世袭职,不办理民政。”

据史料记载,石柱土司始于南宋末年,一直延续到清代土司改革,是渝东南乃至西南地区一支重要的土司力量。数百年的传承,给石柱留下了丰厚的土司文化遗产,其中屹立在万寿山上的古堡万寿寨、回龙山上的古墓秦良玉陵、融儒释道于一体的古庙三角寺等,都与石柱马土司有着密切的联系。此外,位于悦来河上的古城坝遗址被认为是石柱马土司的起源,探究其历史渊源意义重大。

▲古城坝遗址正射影像
古城坝位于重庆石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北部悦来镇境内,悦来河如新月般绕流而过,穿山而过。《石柱县志》记载:“马鼎湖奉命入川,征讨当地土人,授石渠抚使,在南宾县水车坝设立石渠抚使司,设军事机构,统辖九溪十八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概况》记载:“马鼎湖征讨‘五溪蛮夷’,授石渠抚使司,统辖南宾县‘九溪十八洞’,抚使司设在水车坝。”可见,南宋初年,马鼎湖因战功被授石渠抚使司,并在水车坝设立抚使司。 水车坝即如今的悦来镇古城坝,马氏土司就是在这里开始了对石柱地区数百年的世袭土司管理。
2.考古发现

▲ 遗址区域地形
为深入了解古城坝遗址的文化风貌,探究石柱马氏土司的历史沿革,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于2016年对古城坝遗址进行了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勘探试掘,对古城坝遗址的文物保存状况和分布情况有了全面了解。调查显示,在不到一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内,分布着包括石渠宣抚寺遗址、马氏宗祠遗址、“马氏源流碑”碑文、马氏墓葬、练兵场、营房、粮仓等在内的众多遗迹和器物。通过考古勘探和试掘,发现了道路、房址、灰坑、灰沟、水池等遗迹,出土了瓷器、陶器、铁器、铜器等多种器物。

▲ 经过挖掘清理的一大片房屋遗址

▲ 古城坝石渠宣抚寺遗址

▲ 马氏宗祠遗址

▲“马氏源流碑”碑文
在充分了解古城巴遗址文物分布的基础上,可以判断遗址整体的文化面貌。古城巴遗址文物数量多,类型丰富,反映了整个古城巴遗址生产生活的面貌。文物年代可上溯到宋代、明清、民国时期,现存遗物以明清时期居多。遗物类型丰富,涉及行政、军事、居住、交通、祭祀等诸多方面,体现了古城巴遗址的完整性和土司文化的连续性。

▲出土青花瓷

▲ 出土青花瓷二
通过对现存遗迹分布的分析,认识到古城坝遗址的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古城坝遗址所在区域大致呈长方形,东北高,西南低。建筑区主要集中在东北部较高的平地上,那里有衙署、粮仓、兵营、祠堂等公共建筑遗址。西南较低的七树坑前,靠近悦来河的平地原本是练兵场,地势平坦,面积宽阔。普通居住区比较分散,分布在古城坝遗址周围狭长的区域内,像众星捧月一样围绕着核心区。这些建筑由两条主要道路连接,一条在古城坝遗址的西北侧,从衙署遗址出发,沿悦来河向西行进,过悦来河可通往鱼池、西沱等地,直抵长江。 另一条位于古城坝遗址南侧,呈东北—西南走向。东北方向过悦来河可达湖北湟水镇等地,西南方向沿悦来河方向可达石柱县城。衙署前有一条较短的道路将这两条主干道连接起来,共同构成古城坝遗址的主要交通网络。
三、历史理解
无论是考古成果还是历史文献的记载,都明确地反映了一个现象——古城巴遗址具有军事属性,具有军事战略地位。
《蜀中广记》卷三十七载:“《豫州志》云,宋景定年间,蛮夷首领大充马士勇与项氏璧合破蒙古军,遂平定九溪东夷。……任石柱平定使,其家属世代镇守此地。”此外,《石柱廷志》、《石柱廷新志补遗》、《四川通志》、《四川总志》、《都史方舆记要》、《天下郡国利害簿》、《大清一统志》、《蜀水经》等多部文献均有相关记载,阐明了厘清石柱土司由来的契机,是在马氏平定位于今重庆、湖北交界处的“九溪东夷”,随后设立石柱宣慰司镇守石柱之时。
历史上,“石柱为四川省最东南边陲,南连酉阳,东接石南,皆为土司领地”。石柱土司的势力范围东连湖北石南土司,南接酉阳土司,又濒临长江,是控制湖北通往重庆、成都两条水路的重要地区。从地理位置上看,石柱县位于武陵山区西部边缘、四川盆地东部边缘,是两个大区域甚至两个不同文化圈的交汇处。从行政上看,石柱县位于渝鄂交界处,历史上是连接川渝地区与湖北地区的陆路要道,因此,石柱县在历史上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交通等方面都占有重要地位。
石柱所在的武陵山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和共存的重要地区,也是土司势力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从早期的统制政策到后来的土司制度,历代王朝都不断管理和控制这一地区。《天下郡国利害记》引《通略志》云:“崇奎、奎州所辖博由、石渠土司及潜江、武陵、彭水、中、府、建始、奉节、巫山、云、宛十县,皆称关教。与湖广石州护所辖三茂、石南、唐崖、中鲁、中建、中孝、容美等土司往来,鸡鸣声相闻,土司之间互为统制。” 在这种复杂的权力关系中,石柱土司与周边土司在长期的共存中,既有合作,也有斗争。如《世说利害》所引《土夷录》记载:“石州中路安抚司,本为石渠马氏外戚,因边界之争,相图相杀。”
石柱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所面临的复杂地方势力,使其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也凸显了石柱马氏土司的军事性质。马氏土司自成立以来,就肩负着维护中央王朝和马氏政权的军事重任。马氏土司为平定“九溪东夷”,将行政中心设在古城坝,也体现了这一点。
古城坝遗址向西南通今石柱县,即历史上的南滨县;向北通长江西沱码头,与忠县隔江相望;向东经湟水等地可通湖北省。作为石柱马氏土司最初设立政权的地方,古城坝遗址所在地区是镇守东部地区,防止九溪东蛮等土司势力进攻的重要通道,也是镇压这些地方势力叛乱的边防要地。这种军事作用是南宋石柱马氏土司设立的直接原因,也是石柱马氏土司在古城坝设立政权的最初原因。据《马氏源流碑》记载,明初,马氏土司将政权迁至今石柱县。 直至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因军事上考虑古城坝“濒临溪窟,近于南蛮”,重新修建古城坝,以阻止溪蛮东进,掩护王室,达到保护石柱马氏土司的目的。
参考
1.吴永章著,《中国土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导论,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
2.张廷玉等著,清·明史,第312卷,传记第200号,四川土司二,市区宣抚司,中华书局,1974年,第361页。 8059.
3.四川省潜江地区民委:《川东南少数民族史料汇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45页。
4.石柱县志编纂委员会:《石柱县志》,四川字典出版社,1994年,第8、37页。
5.何福生,《石柱土司史料汇编—石柱土司沿革》,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印刷厂,1994年,第36页。 6.
6.何福生,《石柱土司史料汇编—石柱土司沿革》,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印刷厂,1994年,第36页。 5.
7.石柱古籍地方文献编纂研究组:《石渠堂志(注)》乾隆《石渠堂志》道光《补遗石渠堂志》,2009年,重庆新荣明印刷有限公司印制。
8.四川省潜江地区民委:《川东南少数民族史料汇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110页。
9.四川省潜江地区民委:《川东南少数民族史料汇编》,四川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110页。
文:杨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