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按照《中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晋办发[2021] 】 15号),市政府决定实施殡葬服务惠民工程。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豁免对象

(一)凡死亡后选择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葬的;

(二)大同市户籍人员异地火葬,不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

(三)大同市范围内土坟搬迁需要火化的遗骸。

二、免征和免征项目及标准

(一)市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殡葬服务免责及免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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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费用(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材)。普通殡仪车收费400元/辆/次。

剩余仓储费(包括冷藏,3天内)。遗体保管费为50元/天/天,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火葬费。普通火化炉价格400元/台。

骨灰保管费(1年内)。普通空间100元/箱/年(含骨灰存放证明)。保管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费。存放时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收费。超过一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年收费。

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根据公众的需要和意愿,免费提供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在市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的葬礼,按上述标准免征。

(二)其他殡葬服务机构的免责及免责标准

在我市所属其他殡葬机构火化的家属,按照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免征或者免征;户口在大同市的人员异地火葬,不享受殡葬政策优惠的,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报销。市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市殡葬服务中心定价标准报销。其他县按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最低电价标准报销。使用骨灰盒的费用不包含在报销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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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免税项目及免税标准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未选择豁免项目的,不予补偿。发展改革部门重新调整定价后,减免标准按照新定价标准执行。

3. 程序

(一)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遗体,报检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收惠民工程相关费用。

(二)大同市范围内因土坟搬迁需要火化的遗体,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向群众缴纳相关费用:受益项目在结算时直接免征。

(三)大同市户籍人员死亡后异地火葬,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办完丧事后1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负责人应当向死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查验,申请报销基本殡葬费用。已在火葬场享受减免政策的,不再报销。

4、资金保障

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后,市殡葬服务中心因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造成的运营资金缺口,由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超额补足”的原则办理。确保市殡葬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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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殡葬惠民工作的重要性。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密切合作。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惠民殡葬服务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财政部门应当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三)规范管理。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平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乡困难人员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7号)同时废止。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7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