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基本物资匮乏,我县过度修建墓葬、山地交易场所修墓、墓葬硬化等违法建设殡葬行为有所回升。这些行为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 2019年4月,经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印发《南陵县违法建设殡葬设施查处整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村集中开展重点地区殡葬乱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结果。为深化殡葬改革,倡导风俗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补齐殡葬领域短板和优缺点的工作部署,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殡葬领域有关事项特此通知为如下:

一、加快公益性墓园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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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殡葬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55号),省民政厅等18部门民间社会《关于印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民务字[2019]55号)救字〔201 9〕号54号文件精神和省民政厅8月30日“四个专项”动员部署视频电话会议要求,从结合缓解拥堵的角度,加快公益性墓地供应,立即启动县内公益性公墓选址及规划设计工作。目前,县民政局已通过网络公开评选设计单位。近期将安排规划设计单位赴各镇开展现场规划选址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现场勘察选址、规划可研等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完成报批,2020年同步开工建设,确保尽快投入使用。请各乡镇结合实际提前做好研究论证准备工作,主动联系设计单位,提供基础资料,选择项目地点,将公益性墓园建设纳入2020年乡镇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建设速度。

公益性墓地选址必须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护土地和生态,立足实际,兼顾发展。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城镇为主,行政村为辅。在边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以自然村或相邻的几个自然村的形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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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凸显公益性墓地的公益属性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安置所建设指南》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助公益性墓地建设的,省、市民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措施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补贴。管理维护人员可由各镇政府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统一安排,通过专人管理和看护,提高公益性墓园的庄严感、仪式感、认同感。公益性墓地仅服务辖区内居民,实行政府统一定价,建立严格的墓(位)出售档案登记和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公益性墓园对困难群体实行减免费用,对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河葬等生态丧葬形式的人员给予减费和奖励。

三、旗帜鲜明宣传引导殡葬习俗

各乡镇要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旗帜鲜明、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政策。乡镇、村庄要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宣传火葬场殡葬政策,劝导和制止非法修建墓葬、超标准修建坟墓、修建坟墓的行为。在山地遗址、墓葬硬化等行为中。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新风气,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俗,激发支持殡葬改革、转变风俗的内在意识。要引导村委会把贯彻殡葬政策纳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充分讨论和明确约束机制,提倡火葬,提倡厚养、贫葬、文明葬。打破封建迷信,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营造人人皆知、家家户户遵循的文明丧葬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