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通报 严厉批评医院弃尸

发布时间:2024-09-14

■ “济宁郊区发现多具婴儿尸体”追踪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海英)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获悉,丢弃21名婴幼儿遗体的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4月1日遭山东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近期要重点做好病亡婴幼儿遗体处置工作,对太平间、手术室、妇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进行全面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其恶劣

山东省卫生厅指出,弃婴遗体事件不仅体现出部分工作人员丧失社会公德、漠视生命尊严的行为,也暴露出医院管理中的漏洞,性质恶劣,影响十分恶劣,教训深刻。因此,该部门决定向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下达省级通报批评,责令其深刻反思、限期整改。山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医院应进行自查

山东省卫生厅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点抓好病亡婴幼儿遗体处置,对太平间、手术室、妇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组织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管理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应规范婴儿遗体的处置

山东省卫生厅提出,病亡婴幼儿遗体原则上应由家属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对于无主、遗弃的病亡婴幼儿遗体,医疗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承担处置工作。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登记、交接、运输等制度和流程,确保病亡婴幼儿遗体规范处置。

禁止医院以营利为目的处置尸体

山东最新殡葬改革2020_山东省殡葬改革_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山东省卫生厅指出,对存在传染风险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遗体收存、运输全过程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病亡婴幼儿遗体处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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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济宁市广福河发现21具弃婴尸体。经调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死婴家长达成处理尸体的口头协议并向其收取费用,后雇佣社工将尸体运至广福河附近遗弃。目前,此事件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