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清明节第二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4日18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辖区内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发生长时间大面积拥堵情况。
4月3日0时至24时,连霍高速渭南东检查站通行车辆92585辆,较前一日增长92%。渝兰高速渭南北检查站车流量17288辆,较前一日增长282%。渝兰高速渭榆55检查站(渝兰高速赤水立交南2公里处)车流量12243辆,较前一日增长76%。京昆高速富平检查站车流量40220辆,较前一日增长28%。
期间,共出动警力1245人次,出动警车312辆,设立交警执法站20个,设立临时执勤点75个,查处农村货车超载行为2起、货车违法载人行为1起、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21起、高速公路不分车道行驶行为7起、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行为8起、醉酒驾驶行为29起。
上午9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全市清明假期安保工作视频调度会,结合江西盐城“4.4”重大交通事故情况作出部署。交警大队值班副政委、大队队长刘莉对假期安保工作再作部署、再强调。会议要求各大队要积极应对高速公路车流量暴增,做好相应路段管控;要深刻汲取福州长乐“4.3”重大交通事故、江苏盐城“4.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准确分析研判辖区安全形势,压实压实工作责任;随着天气转晴,扫墓、祭祀、旅游、外出等将迎来集中高峰,要科学调配警力,确保有人负责、有车巡逻,加强路段管控疏导。
当日,祭扫活动人数进一步增多,道路车流量保持较高水平。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特别是陵园周边道路车流量进一步增加,交通出行压力加大。针对大客流、车流量,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研判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加大警力部署,加强巡逻管控,科学疏导,及时宣传提醒,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有序、畅通。
渭南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节假日出行,安全是第一要务。鼓励司乘人员注意路况,错峰出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车。不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载载人。司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行车途经拥堵路段、慢行路段时,不要随意进出应急车道。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务必谨慎驾驶,降低车速、减距,减少变道、超车,防止发生追尾、翻车等交通事故。
【我为民办实事】交通拥堵不是民心事,临渭交警却在努力疏导拥堵,保障交通畅通
由于连续阴雨天气,路面湿滑,临渭区龙首山陵园主干道与公路交汇处的桥上,一辆抛锚的大型垃圾车停在路边,占据了半个路面,让本来就很窄的路段车流更加缓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民警采取单边放行方式疏导车辆行人,并主动联系汽车维修人员,加快抢修,尽快疏通障碍。清明期间,来此祭拜的车辆行人连续堵车4个小时,交通一度陷入瘫痪。民警始终坚守岗位,通过分流疏导、喊话提醒、疏通障碍等方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我为民办实事】河阳交警遇交通事故及时施救 展现真情实感
4月4日中午12时,合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纪检组长刘建带领法监中队干警,检查清明期间各执勤中队道路执勤情况。他们赶到直堡路口时发现,路边停放车辆,人群聚集,疑似发生交通事故。
刘健等人赶到现场,只见一名中年妇女倒在地上,地上血迹斑斑,嘴角流着血,已经失去意识。一辆白色电动车翻倒在路边,车头已面目全非,头盔保护壳碎裂,车主茫然失措,不知道该怎么办。
时间就是生命。危急时刻,刘健看到这种情况,明确分工:一方面安排民警迅速拨打120急救中心和110警务电话,不时给伤者打电话,并从伤者手机通讯录中联系家属;另一方面安排民警保护事故现场,疏散人群,指挥车辆有序通行,等待事故中队民警赶到处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民警与医护人员一起帮忙将伤者抬上救护车。事故中队民警赶到后,这才松了一口气,默默赶回单位上班。
由于警方处置及时妥善,道路并未出现拥堵,伤者也得到快速救治。目前,该交通事故已交由事故中队调查处理。(文/程晓燕 摄影/曹洪涛)
【我为民办实事】大理交警持续开展“一盔一带”保护行动

4月4日,清明节假期第二天,大理交警大队继续在辖区开展“一盔一带”整治活动,打造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帽、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专线,形成了严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同时,坚持教育为主的理念,对过往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检查,对“不戴头盔、不戴安全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导纠正,并将内容积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取得了执法处罚和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这是关乎生命的事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希望机动车驾驶人提醒乘客行车前系好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帽,养成文明安全的出行习惯。
【我为民办实事】化州交警消除安全隐患 守护平安交通
4月4日上午,化州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新勤路上查处一辆超大货车,货物堆放整齐,仅用几根简易绳索固定,经过桥下时只有两指宽的空隙,上路行驶十分危险。
在民警询问司机时,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持乐观态度,称货物已经固定好,只要小心驾驶就不会有问题。民警耐心向司机解释,货车载货高度、长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超载会使车辆重心升高,更加危险,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希望各位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为图一时之利而忽视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我为人民办实事】80岁老人误上高速,民警及时施救送其回家

4月3日18时40分,陕西黄埔高速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在配合陕西渭南高速交警巡逻时,发现一名老人在渝兰高速白水段(蓝田方向55公里处)翻越护栏,由东向西横穿高速公路,过往车辆紧急避让,情况十分危险。路政工作人员立即将老人带到白水收费站,会同高速交警进行询问。询问后得知,老人年近80岁,是附近村民,因要去亲戚家,不想绕远路,便做出了横穿高速公路的危险举动。
随后,公路交警和路政部门将老人送至村委会,对其家人进行警示教育。随后,公路交警和路政部门通过扩音器广播等形式,对附近村民进行公路安全宣传。公路养护部门对老人进入公路的缝隙进行了修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路交警在此提醒大家,高速公路为全封闭道路,限速不低于60公里每小时,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不仅会危及行人自身安全,还会对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张伟晨)
【我为民办实事】酒驾刑事定罪十周年 高新交警严查酒驾毫不放松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辖区交通安全畅通,4月3日晚,高新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后驾驶夜查。高新交警提醒: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酒后请勿驾驶!
【我为民办实事】23辆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遭网友举报!

4月3日清明节第一天,渭南高速交警接到热心网友举报,短短时间内在连霍高速渭南段、京昆高速蒲城段共抓获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车辆23辆。
热心网友杜先生当天上午9点半左右从西安开车返回渭南,在连霍高速渭南路段,看到多辆车占据应急车道强行通过,便让坐在副驾驶的妻子继续用手机拍摄,并及时向渭南高速公路交安大队反映情况。
同时,警方还接到热心网友索先生的举报,其称上午11点左右从西安前往澄城的途中,发现京昆高速蒲城段有8辆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渭南高速交警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立即核实了这些车辆的行驶信息,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涉事车辆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清明期间,高速公路交通拥堵,部分高速公路出现通行缓慢现象,敬请过往司机不要占用应急车道,渭南高速公路交警将加大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群众有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我为民办实事】高新交警帮助团伙找到肇事逃逸车辆

4月3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高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全红带领法监中队大队长石军、民警常林在贸易十字检查执勤,一名中年男子慌慌张张跑过来称自己的车被一辆红色三轮车撞倒,三轮车沿东风街向东逃逸。
副队长刘全红指示石俊、常林沿东风街东侧搜寻,到达西四路人保大厦附近时,发现一辆嫌疑车。经目测,三轮车有明显碰撞痕迹,他们立即将车辆及驾驶员带回事故现场。经比对,三轮车与轿车碰撞痕迹相符,当事人也承认其未停车逃逸!常林警官当场调解双方,并对逃逸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批评教育,肇事车上的当事人十分感激……
【我为民办实事】河阳交警雨夜追逃肇事者20小时终于抓获

2021年4月1日晚20时40分左右,合阳县黄河公路森田公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汽车逃逸。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车辆严重受损。
案发当晚雨水较大,路面积水严重,周边又无照明设施,给现场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民警张鹏、熊江文克服困难,带着手电筒在雨中仔细勘察路面、草丛寻找物证,在现场留下的杂物中顺利找到嫌疑车辆残骸。初步推测该车辆为一辆黑色轿车,经技术人员辨认比对,确定该车辆为奇瑞汽车。民警随即开始查看沿途监控,经反复调阅案发现场多个位置的监控,4月2日下午3点,民警锁定了嫌疑车辆,并于下午3点40分采取查车搜人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
经讯问,马某承认其逃离了现场。至此,合阳事故中队民警在不到20个小时的时间内,成功侦破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我为人民办实事】
韩城交警严查严处超员公交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清明假期辖区有序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局面,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厉查处超载、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月2日下午17时许,西庄中队民警在日常执勤中发现一起客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在检查一辆牌号为陕E907**的大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该车额定载客39人,实际载客48人,超员9人。据司机冯某介绍,他当时心存侥幸,以为车上多载几个人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却被交警一举抓住。
民警随即安排乘客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此外,韩城市交警大队已向该车辆所属公司通报了违法超载行为,并传唤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管理,并下达了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对该公司及驾驶员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