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子侠,男,50岁,农民,湘潭县杨家桥镇三河村庙山村人。2006年来到湘潭市打工,2008年在湘潭结婚后,很少回老家。现住湘潭市韶山东路大同花园后门兰园4栋2号。
2004年至2012年间,我向湘潭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举报,湘潭县杨家桥镇三河村庙山组湘钢集团员工刘安华及其堂兄弟李小兵、李守明、李亚良霸占我家山地,埋葬了刘安华家属、亲友等9名死者。但大队队长谭建东以各种“理由”拒绝办案。具体事实反映如下。
2004年6月,湘潭钢铁集团职工刘安华(湘潭蔬菜公司退休职工)的母亲去世,他利用其堂兄弟李小兵、李寿、李亚良等当地恶势力,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埋葬在我负责的山地里。我与他们发生争执,又无法阻止,村委会又无法调解,就立即拨打了110。被110告知后,我立即打电话到湘潭民政局报案。一个女人接了电话,让我直接去找湘潭殡葬执法大队。湘潭殡葬执法大队一个女人接了电话,回答说:“我知道了,明天会有人查处,如果是真的,有赏格。”第二天我出门有事,回家问村民,听说有三个人来看了现场,二话不说就走了。 五六天后,我再次给湘潭市殡葬执法大队打电话询问处理结果。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回答说:“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如果要举报悬赏,请到我们周主任那里去审批。”我心想,我孤军奋战,无力对抗有市殡葬执法大队谭建东等人撑腰的刘安华等人,只好忍气吞声。没想到,刘安华等人看我好欺负,这才更加嚣张跋扈,在随后的八年里,又在我家负责的林区埋了八座坟。事实如下:
2010年清明节期间,我回家扫墓,看到我家负责的土地上又多出了6座坟墓。经多方打听,我得知,自2006年至2010年,在我离家后,刘安华、李小兵、李寿、李亚良等人先后在我负责的土地上安葬了刘安华的父亲刘金龙(湘潭县工程公司退休职工)、刘安华的两位岳母、刘安华的三位朋友的亲属等6位过世老人。他们不仅将老人安葬在我的土地上,下葬前还将尸体和墓地建筑材料停放在我家门前,并从我的林地里砍伐竹子、木材在我家屋檐下搭建灵棚……我对他们肆意侵犯我的权益、公然违反国家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十分愤慨。 事后我多次口头向殡葬执法大队和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市民政局说你家是湘潭县的,你要去县民政局反映,县民政局说死者是湘潭市居民,你只能去市民政局反映。由于刘安华及其朋友2009年在我家屋檐下建灵堂,我家两栋房子2012年因年久失修倒塌,赔偿责任也应该由刘安华及其朋友承担。

2012年4月初,我向湘潭晚报举报了此事。湘潭晚报于2012年4月6日在湘潭晚报A6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后山变坟地,六年建7座坟》的报道。这篇报道不仅没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还给我带来了威胁。从举报到9月,我暂住的地方被人报复性地转身撞门、晚上店里打烊后点燃驱蚊片扔进门里等7次。我开门看了7次,都是3个15、16岁的陌生人干的。我想,在湘潭,我是个送水员,在住处和客户群中口碑都不错,从来没得罪过任何人。 我这一生,除了因为占了我埋葬地跟刘安华他们三个堂兄弟发生过矛盾外,没跟谁结过仇,当时我就向湘潭市城正街派出所报了案,举报了上述情况。
2012年11月3日,我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向湘潭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大队多次书面反映情况。大队队长谭建东以“这种丧葬发生在农村,你找你们镇政府解决”、“殡葬管理有新规定”、“死者家属将骨灰装入骨灰盒安葬”、“你拿不出确凿证据”、“这么多丧葬怎么管理,你找当地镇政府解决”等理由,拒绝了我的反馈要求。无奈之下,我再次向媒体寻求支持。2012年12月14日晚间和12月15日中午,湘潭市法制频道两次播出了湘潭县杨家桥镇三合村庙山组9起非法丧葬的视频。 几天后,湖南卫视都市频道也播出了该剧。
综上所述,湘潭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大队大队长谭建东作为《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对于我举报的刘安华等人的违法行为,以及侵犯我承包权和我竹木等财物的行为,始终以种种不正当的理由拒不查处,对刘安华等人的违法行为纵容不理,是严重的失职行为。为此,我谨向贵部门领导汇报,要求对湘潭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谭建东的失职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责成湘潭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刘安华等人强占我负责山地、任意安葬死者的违法行为。 同时请求领导支持我的合法权益,责成刘安华等人恢复我负责山地的原貌,赔偿因我家负责林地、房屋被侵害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