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各地即将迎来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实行乙级管理后首个清明扫墓高峰。在3月31日举行的民政部2023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社会司司长王金华、副司长朱玉军就殡葬业改革发展、清明扫墓情况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确保清明节扫墓工作平稳有序
问:今年清明节即将到来,各地即将迎来祭拜祖先的高峰,民政部采取了哪些应对和保障措施?
王金华:今年清明节是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并实行乙类、乙级管理后的首个清明节。受疫情影响,很多人已经连续三年未能返乡祭拜逝者。今年清明节群众外出祭拜逝者、安葬逝者、缅怀逝者的需求将明显增加。加之清明节假期只有一天,“时间短、流量大、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更加突出,清明节祭拜逝者的人流量会更大。因此,各地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面临的压力将比往年更大,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扫墓服务和保障工作,民政部作出以下安排:
一是印发通知、召开视频会议,对全国清明节扫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充分认识今年做好清明节扫墓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清明节扫墓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加强清明节扫墓工作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千方百计提高扫墓服务保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保持全力以赴的态度,始终坚持万无一失的标准,全面恢复正常殡葬服务保障工作,严禁随意限制、暂停殡葬服务,扎实细致地做好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保障工作; 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格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毫不放松做好清明节期间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清明节扫墓安全、文明有序。
二是要加强对清明扫墓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压实地方、部门、机构、个人“四方”责任,特别是部门督导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清明扫墓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民政部专门成立了清明扫墓工作办公室,由部、司领导牵头负责,及时协调各地扫墓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设立相应清明扫墓工作办公室或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负责清明扫墓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和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是对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殡葬服务机构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祭扫动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亲民措施等向社会公开;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人文关怀等,想方设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在使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保留传统线下服务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降低扫墓高峰期人流密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文明低碳扫墓。要求各地利用清明节契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和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探索宣传当地殡葬工作和移风易俗的好做法、新成效,并通过线上微课堂、制作宣传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把清明节宣传工作带进社区、服务群众; 大力推行献花、绿化植树、集体祭拜、家庭追悼等文明低碳扫墓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把悼念、缅怀逝者与弘扬良好家庭教育、培育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现场实体扫墓转向精神文化传承,不断丰富清明节内涵,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

五是成立调研指导组,对部分省份清明前夕群众扫墓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指导。3月20日至31日,民政部组织7个由司级领导带队的调研组,赴河北、山东等14个省(市),围绕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保障工作,进行现场巡视调研和督导检查,有效掌握各地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堵点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从调研结果看,各地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对今年清明扫墓工作高度重视,许多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提出要求。 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带头到场检查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检查服务保障能力,多地3月初进入清明扫墓阶段,目前,各地清明扫墓工作平稳有序。
全国26省份出台推行节地生态葬具体实施意见
问: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金华: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殡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约型生态殡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群众以海葬、树葬、深埋、隔间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消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2017年,民政部在全国80个试点地区(单位)部署开展推行节约型生态殡葬等8个方面殡葬综合改革试点。 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包括江西等地全面推行火葬和绿色殡葬、山东省沂水县全面推行“惠民文葬”、陕西省大荔县加强农村绿色公益墓地建设、湖北省谷城县公益墓地全覆盖等。《指导意见》发布后,得到各地积极响应和群众认可,社会效果良好。
第一,骨灰或遗骸的安葬方式更加多样。从各地做法看,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很多,主要有以楼、廊、厅、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占地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节地墓葬,树葬、花葬、海撒、散灰、骨灰结晶石等不留存骨灰的方式,以及葬改区无坟丘的深埋等,满足了群众的多样需求。我这次去陕西调研,西安决定推行海葬,海葬消息一出,立刻就有不少人报名,可见生态安葬方式还是受到群众欢迎的。
二是绿色生态墓地越来越受到群众的青睐。各地都在倡导生态墓地建设,“建墓不见墓”、“墓园如公园”、“见山见水不见坟”,一些公益性生态墓地尤其受到群众的欢迎和认可。在墓地和墓碑的设计和选型方面,各地普遍向节约土地、生态化方向发展。如墓地面积在1平方米以下,单墓一般0.2-0.5平方米,双墓0.8平方米。墓地石化硬化减少,墓碑横卧,越来越小型化、艺术化。前几天去苏州出差,参观了木渎山陵园文化墓地。墓地四周鲜花环绕,绿草如茵,设计成园林式,让群众在缅怀先人的同时回归自然。
三是生态葬奖补政策出台。据了解,全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型生态葬的具体实施意见,对选择节地型生态葬采取奖励补贴措施,加大节地型生态葬设施建设力度。北京市对每起海撒骨灰给予4000元补贴,八宝山革命公墓设有海葬和自然葬专门办公室,北京市民可前往办理登记;上海市进一步规范生态葬和海葬申请发放流程,小型节地型墓占全市总销量的80%以上;2022年,辽宁省骨灰海撒补贴标准将比往年增加近30%; 广西出台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开展不留存骨灰的节地型生态埋葬活动;浙江11个市、90个县(市、区)均出台完善生态埋葬奖补政策,建设节地型生态埋葬设施示范点200处。
随着各地加大生态公共安葬设施建设力度,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和奖励补贴激励措施,自愿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群众数量正在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群众接受和认同生态安葬方式,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发挥表率作用,相信节约土地的生态安葬方式将成为社会的主流选择。
去年,网上扫墓人数首次超过现场扫墓人数
问:据了解,目前人们祭拜祖先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如网络祭拜、代祭等,民政部门如何为人们以文明、绿色方式祭拜祖先提供便利?

王金华:扫墓方式是群众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载体,传统的扫墓方式如焚纸、上香、敬酒、下跪、放鞭炮、供菜等一直延续至今,而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扫墓方式也各有不同。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和移风易俗的推进,一些文明低碳的扫墓方式逐渐兴起,如鲜花扫墓、绿化植树、家庭追悼会、社区或集体公祭等,体现了文明现代扫墓的新风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近三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上扫墓、代人扫墓相继出现,不同程度地满足了群众扫墓的需求。 据统计,去年网上扫墓人数首次超过现场扫墓人数。我们认为,扫墓是人们真实情感的表达,但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不能伤害民族感情、侵犯个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服务主管部门,要想方设法为群众祭拜先人提供服务和便利,满足群众祭拜先人的合理需求。殡葬服务机构要为群众以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拜先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如鲜花、服务场地、服务方式等。民政部门要加大祭拜先人公益设施建设,如建设海葬、树葬等不留骨灰遗体祭拜公共设施,建设网络祭拜平台,会同网信办、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

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问:落实殡葬亲民政策,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成效如何?
朱玉军:国家层面对殡葬惠民服务的部署是从2012年开始的。2012年国务院首次印发的《“十二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将为逝者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免费为城乡贫困人口和不留骨灰人员提供遗体运送、火化、绿色殡葬等服务。2012年底,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
近年来,各地围绕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不断完善各项具体措施,在有效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在惠民群体上,惠民范围由过去的城乡贫困人口逐步扩大到当地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在惠民项目上,由遗体运送、贮存、火化、骨灰存放四项服务逐步拓展到面向葬礼、埋葬、祭祀全过程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在惠民形式上,由过去的救济保障形式逐步过渡到普惠型殡葬服务保障形式。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面向城乡贫困群众的亲民殡葬政策,通过减收费用或补贴的方式,提供遗体运送、贮存、火化、骨灰存放、绿色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北京、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9省份亲民殡葬政策已实现全覆盖。通过实施亲民殡葬政策,广大群众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群众殡葬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促进了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问:殡葬服务是关系千家万户、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请问各地区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朱玉军:近年来,各地把提升殡葬服务能力纳入保障基本民生范围,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纳入规划、统筹推进。2016年以来,国家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社会服务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十四五”及2035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和“十四五”102个重大项目,加强殡仪馆、公墓、农村公墓建设,推进老旧殡仪馆改造,实行节地型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同时,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推进火葬区殡仪馆补空白工作方案》,重点推动县级火葬区249处殡仪馆“空白点”建设。 “十四五”末期,推动全国所有县市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目标,为推进深化殡葬改革提供基本保障。
二是不断加大投入。“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安排中央预算资金51.5亿元,用于补助殡仪馆、公益骨灰龛等建设项目和火葬场等设备购置项目。民政部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近7.7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参照中西部政策的东部省份殡葬基础设施和设备更新改造。近年来,各地也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如江西省政府累计投资2.5亿元用于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安徽省财政投资2.6亿元用于淮河行洪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河南省财政安排1.4亿元支持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 湖北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河北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政府专项债券5.65亿元支持殡葬设施建设;江苏省财政共投入1.8亿元补助资金,用于经济薄弱、殡葬设施落后地区基础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共有殡仪馆2100余家、殡葬服务站1300余个、公益性公墓7.1万余座(含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2400余座、公益性骨灰龛1.4万余座。随着各地不断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全国基本公共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公益导向,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和经营行为,推动形成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殡葬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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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